Paul Grewal:SEC對”投資合同”的解釋違法

Coinbase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在推特上表示,他重新閱讀了內布拉斯加州關於重要問題原則的裁決,我們可以把"祕書"換成"主席",把"數字資產"換成"學生貸款",結論只有一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投資合同"的解釋違反了法律規定。實際情況可能更糟糕,因為錯誤聲稱對所有數字資產而不僅僅是比特幣擁有權威的“經濟和政治意義”不僅“令人震驚”,而且不受企業和購買者之間可執行權利的基本要求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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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合同 (Investment contract): 投資合同是指向一方或多方投資者提供的有價證券、投資計劃或任何其他類似財物形式,由於投資者的投資而在其財務狀況上產生了預期的利益。根據美國證交會的解釋,加密貨幣和初始代幣提供(ICO)可能被認為是投資合同。
  • 比特幣 (Bitcoin): 比特幣是一種加密貨幣,也是分散式的、點對點的數字貨幣系統的代表。它透過使用區塊鍊技術進行交易驗證和記錄,而無需中央機構的參與。
  • 數字資產 (Digital assets): 數字資產是指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資產,可以包括加密貨幣、數字代幣、數字版權、數字貨幣等。
  • 證交會 (SE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是負責監管美國資本市場和保護投資者的機構。證交會負責確保合規交易、提供投資者教育、監控市場活動,並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 內布拉斯加州的重大問題原則 (Howey Test): 內布拉斯加州的重大問題原則是一個用於判斷某項交易是否被視作投資合同的結構性經濟分析。該原則由美國最高法院於1946年確立,以解釋聯邦證券法中對投資合同的定義。根據該原則,一項交易被視為投資合同,需要具有投資、共同企業、預期利潤和由其他人努力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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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篇新聞,Coinbase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投資合同"的解釋違法。他認為,證交會的解釋錯誤地聲稱對所有數字資產有權威,且不受基本要求的約束,這令人震驚且不正確。從這段新聞中,我們可以得出對區塊鏈市場的偏多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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